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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能力提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14

1、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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