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省委书记于伟国与在闽企业家、专家代表座谈中提出的重要要求,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改革,加快培养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决定开展“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以下简称三创)教育示范建设院校”和“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建设基地(以下简称产创融合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作用,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进我省三创教育改革发展,打造三创教育生态体系,系统培养造就创新精神、创业素养和创造能力人才,创建“福建三创品牌”,输出“福建经验”,为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首批遴选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本科8所,高职院校8所;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建设基地本科15个,高职院校15 个,中职10个,建设期两年。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推动三创教育内涵式发展。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以思政教育为引领,以建设三创教育示范院校作为深化三创教育改革的契机,遵循“全面覆盖、分层分类、突显特色、强化落地”的原则,全面推动三创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坚持目标导向,推进三创教育体系化建设。遵循三创教育本质内涵,把解决三创教育的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明确建设目标,发挥优势,创新发展,持续推进三创教育体系化建设。
(三)坚持多元融合,协同各要素资源形成合力。深度融合多主体、多要素资源优势,汇聚政、校、企、研等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三创教育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三创教育示范院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三创教育对接区域发展需求,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专业教育及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有机融合;强化三创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力的管理及激励措施;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协调校内外资源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实创平台,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三创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三创教育理论研究,营造三创文化良好氛围。
(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
具有条件良好的基础设施;有高水平的商事专业服务机构和多元化导师队伍;依托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专业技术创新力量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创业服务;定期举办三创实践活动,搭建“政、校、企、研、金” 资源平台,能够争取资金、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协助入驻企业(团队)获得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措施。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请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的,参照《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组织填报《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支撑材料。
2.申请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建设基地的,参照《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组织填报《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建设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每校最多申报1个。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院校于2019年11月25日前,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指导委员会网站(http://www.fjscjzw. com)”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提交申报材料。
五、遴选和建设方式
(一)参照《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指标体系》和《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指标体系》,结合各院校的特色优势,提出建设方案,我厅委托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遴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初选和现场考评,考评结果报我厅审定后公布。
(二)委托省三创教指委对原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2018年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的,此次遴选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委托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示范建设院校和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动态跟踪、中期考评。我厅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对完成较好的将继续支持,对建设效果较差的,及时要求整改或取消立项。建设期满,我厅组织验收。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29。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黄颖,电话:0591-87091243。
省创新创业创造教指委秘书处:刘小芳,电话:18065183206,邮箱:fjsscjzw@126.com。
附件:1.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指标体系
2.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指标体系
3.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申报表
4.福建省首批产创融合教育示范建设实践基地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