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专〔2017〕99号
根据《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
2.住宿费: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校长:林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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