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
作者:吴双远(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中华民族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壮阔征程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立场态度。认真领会、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对新阶段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擘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具有重大意义。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立场激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生命力。“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观的根本要求,也是传承传统文化的应有态度。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始终以唯物史观辩证地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贯通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有扬弃地予以传承。因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更要坚定立场、实事求是。首先,基础在于“实事”,即辩证看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对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加以甄选挖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陷入盲目崇拜或历史虚无主义的极端。其次,关键在于“求是”,即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实践,探寻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契合点,如从“民为邦本”到“坚持人民至上”,从“德主刑辅”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以法治吏”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等,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相耦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成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精神力量。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坚持守正创新,切实把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悠久历史积淀而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铭刻着民族精神的烙印,具有穿越历史时空的价值伟力。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均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出系统部署,将具有法治建设借鉴价值的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实践,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转化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一方面,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从意蕴宏深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法治因子,结合新时代法治需求和法治价值加以转换。另一方面,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学习研究中国传统法理,在执法、司法等实践中传承执法如山、崇尚和谐、敦诚守信等传统法律价值观念。此外,还应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刻把握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更好筑牢宪法自信。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坚持交流互鉴,增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文化传承是文化传播的基础,文化传播又为文化传承提供了重要动力,二者共同构成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历史上,中华法律文化以惊人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影响着朝鲜、越南、日本等周边国家,这些国家在法律制度、社会风气、生活习惯上,都带有中华法系的烙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并开启了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漫漫征途,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中焕发新的生机。新征程上,我们要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强化对外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举办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交流研究等学术活动,加强传统法律文化出版物的国际推广与传播,将更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学术研究成果传播到世界各国。
来源:《光明日报》(2023年03月30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