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专学生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2、统筹安排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3、调查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生管理教育等重大问题;
4、负责指导协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和资助工作;
5、与学校有关部门一起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6、负责调查、审核学生违纪事件,处理或协助学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制定和修改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工作职责
副处长1:
1、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2、起草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负责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校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系(部)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组织对学风建设的督促、评比、表彰等各项工作。
4、负责组织创建文明宿舍等活动,具体落实各系(部)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评比。
5、负责接待学生及家长来访,做好教育说服工作,直接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负责与违纪学生谈话
6、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负责学生政审、学生出国(出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核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处长2(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1、制定、修改和完善资助管理的规章制度,促进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指导各系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落实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定、发放以及证书颁发工作;
3、建立资助单位(个人)资料库,拓宽社会助学渠道,增加资助金额,使更多的学生得到社会资助;
4、负责校内各类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
5、负责贫特困生学费减、缓交工作;
6、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办理在校贫特困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加强贷款学生贷后管理;
7、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学生勤工助学立项审批、监督、劳务费发放等工作;
8、参与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