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专学〔2016〕20 号
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促进学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定对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学学生,均可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享受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
三、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定原则与方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10月份根据上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毕业班学生根据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五、评定条件
一等奖学金: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名前10%,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等奖学金: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名前20%,其中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者。
三等奖学金: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名前40%,其中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者。
同一课程,两个学期成绩以平均分计入评比。上一奖次名额已满,列入下一奖次评比。
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思想道德测评不及格者。
2.本学年考试科目有两科不及格者。
3.本学年受纪律处分者。
六、评定流程
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照条件评定班级获奖名单。各系部组织系部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校学生工作处汇总,进一步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提交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审批。
七、注意事项
1、实行学生奖学金制度是教育改革的内容之一,各系部要重视并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发挥奖学助学作用。
2、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xg111net代理商奖学金评定表”。有关部门应认真办好签批手续,及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由学校颁发。
八、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