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全体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时表彰入学以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优秀的同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我校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我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评选。
3、评选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或根据毕业生离校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本专业前30%。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达到良好以上;英语等级,非英语专业要求B级以上或者四级350分以上,英语专业要求四级350分以上;计算机等级,非计算机专业要求过1级,计算机专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认证证书;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经本人申请,班级进行推荐,系部审核初评,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填写《xg111net代理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评审小组会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批准。
2、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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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