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纪律观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敦促辅导员坚持深入班级,强化学生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学生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设立学生晚点名制度。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在每周日晚(节假日为收假当天晚上)7时以前返校,辅导员应在晚7时至9时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辅导员确定)对学生进行点名并组织学习活动,了解学生返校情况和思想动态。
第三条 晚点名视情况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实施,全体住宿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计旷课两学时,按《xg111net代理商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四条 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点名的,必须先经辅导员批准,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情诊断证明等,经校医务室认定,向辅导员补假。
第五条 辅导员应登记无故未到的学生名单,调查学生未能及时返校具体原因,并做相应处理,作好家校联系,同时在第一时间上报系部。情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将该生有关情况上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第六条 辅导员应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专题学习等主题活动,并对前一周的学生学习、生活表现予以总结,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点人数、讲评活动、布置阶段学习和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指示、宣布有关决定等。
第七条 辅导员应做好晚点过程记录。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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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