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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7-12-05

闽师专学2017〕39号

关于印发《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系:

现将《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闽江师范高等专学校

2017年11月1日

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6〕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坚持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查的协调、联络和资料收集、巡查工作组组建工作。

第五条 xg111net代理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巡查1次。

第六条 巡查工作组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各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助业务管理情况,各项资助政策本单位实施细则制定情况;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含中职生)评审发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征兵学费代偿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建立与资助档案归整情况;资助宣传育人工作情况;巡查工作组需要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了解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 巡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其他专项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第八条 巡查期间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工作组应及时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查单位有干部职工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查单位有干部职工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问题;

(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

(四)巡查工作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巡查工作组每次巡查结束后要将巡查相关资料整理后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条 巡查工作组在巡查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并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或者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对被巡查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对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力或上报不及时的;对重大问题漏报、瞒报和包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巡查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被巡查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有违纪违规倾向的要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已经发生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对处理和上报不及时、漏报、瞒报和包庇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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