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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111net代理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7-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成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一学期表现的综合考评和鉴定。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毕业推荐、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10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得分测评得分100分)、身心素质测评得分100分)三方面成绩组成,综合测评总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得分×30%+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得分×60%+身心素质得分×10%。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多个学期的总成绩以所含各学期测评得分的总和或平均分计。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100分)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由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基本分(70分)和奖励附加分(30分)组成。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一)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基本分

测评从政治素质、品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心理素质、劳动实践、美德素养等七个方面进行。每项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给予10、8、6、4、2(或0)分。其中,优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班级人数的20%,良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班级人数的60%。

1)政治素质。政治信念坚定,能抵制错误思潮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对形势与政策有正确理解;明确立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积极参加校、系部、班级团支部政治学习活动,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突出。

2)品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为人正直,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集体观念强,尽心尽力组织或参与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顾全大局,积极维护集体利益,维护集体团结,努力为集体争得荣誉。

3)法纪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4)学习态度。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能科学规划学业,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重视专业技能培养,认真参加创新实践和专业见习、实习,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自觉提高职业素质。

5)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6)社会实践。劳动观念强,能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学校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居室活动,自觉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7)美德素养。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二)奖励附加分

1)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的予以加分,学生干部身兼多职的以主要职务得分计,兼职累加上第二个职务得分的20%,其他不计。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好评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具体评分以干部隶属部门管理老师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后给分,分成优良中差,各档2分递减。最高标准为:

1、担任校学生会、团委副书记和校学生管理委员会主席最高加15分;

2、任校学生会和学生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系部学生会主席、系部团总支书记、校两委和学管会各部部长,易班工作站长、心理协会会长、系自律会会长最高加13分;

3、担任校两委和学管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易班工作副站长、心理协会副会长,最高加11分;

4、担任校两委和学管会干事、系部两委委员、各班副班长、各社团负责人、校广播站负责人、系部易班工作站、系部心理协会负责人、系自律会部长,最高加9分;

5、各班班委、团支委最高加8分;

6、担任舍长可加6分;

7、担任学校有关部门的专项社会工作和活动的,可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加1—5分。这里有关部门为:校宣传组、校广播站、学管会、繁星编辑部、易班工作站、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膳委会、礼仪队、系部自律会、两委记者团、校新媒体(微博、微信、网站)管理员成员。负责人无其他规定,参照第4条,加分岗位由学生处认定。

2)学年获全国、省、市、校、年级先进个人荣誉者可分别加12-4分(按等级2分递减);全国、省、市、校、系先进集体的成员可分别加6-2分(按等级1分递减);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可加2分。同时获得同性质多项荣誉,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3)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等突出表现者,经学校认定后可加5-20分。

4)月度文明班级的成员每次获奖加0.5分。

5)学期内参加志愿服务时数不低于24小时的注册志愿者加2分。

6)奖励附加分满分30分。

7)受司法部门治安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不能获得奖励附加分,同时视情况予以扣分

(三)扣分

1)受司法部门治安处罚者,每次减20分。

2)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一次减1分。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减5、10、15、20分;违反党团纪律受处分的,参照上述执行;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行政处分的,不重复扣分。

3)无故缺席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学生管理工作中,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每次减1分。

5)凡违反学校其它规定,但又未列入本办法的,根据有关条款可给予1-5分的减分。

6)月度文明班级评比月平均分低于60分的班级,其成员每次减0.5分。

7)合计减分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中扣除。

第三章  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测评(100分)

第六条  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测评得分由学业基本分(80分)和职业技能奖惩分(20分)两部分组成。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一)学业基本分

含各门课程(除体育课程) 学期考核(考试、考查)结果,各科考核成绩均以未补考前成绩计;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作业等均按一门课程计;考核成绩为等级结论的课程,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折算。

(二)职业技能奖励分

1、有作品在国家、省、地(市)级(有CN刊号)、内部准印刊物上、校级刊物上发表者加10-2分(按等级2分递减),同一篇文章以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参照以上级别加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达标者,分别加2、4分;非英语专业学生达标者分别加4、6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标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专业水平考试初级加4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8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一级加1分、二级加3分、三级加6分(其他系列计算机等级考试参照此标准执行)。

4、凡获校、市、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创业类竞赛前三名者,每人按等级加分:校级1-3分;市级4-6分;省级7-9分;省级以上10分。

5、获得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分别加2、3、5、6分。

6、凡取得一门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取得两门及两门以上的加5分;获得中级、高级资格证书,原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

7、职业技能奖励分满分20分。

(三)扣分

1、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每一科减3分;挂科每一科减5分。

2、考试作弊每一科次减5分,同时按违纪处理。

3、无故旷课一节减2分,事假一节减1分,迟到早退两次减1分,病假四节扣1分(病假封顶6分)。

4、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酌情减5-10分。

5、合计减分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测评得分中扣除。

第四章  身心素质测评(100分)

第七条  身心素质测评得分由体育成绩基本分(70分)和文体奖励分(30分)两部分组成。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一)体育成绩基本分

体育成绩基本分=体育课成绩×70%。

(二)文体奖励分

1)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者加30分,省级比赛中个人获前六名者,按名次加25-20(按等级1分递减)分,破省高校记录加25分,参赛队员每次加5分。

2)市运动会个人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5-10(按等级1分递减)分,破市记录加20分,参赛队员每次加3分。

3)校运动会个人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0-5分(按等级1分递减),破记录加15分,参赛队员每次加1分。

4)凡获校、市、省级以上文艺团体项目比赛前三名者,每人按等级加分:校级5、4、3分:市级8、6、4分:省级12、10、8分。省、市、校级团体项目比赛参加者加3、2、1分。

5)课外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加5分。

6)课外体育锻炼积极分子加5分。

7)文体奖励分满分30分。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2分。合计减分在身心素质测评得分中扣除。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测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各系成立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各系实际情况制定各系具体实施办法并开展测评工作,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应组织测评工作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素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毕业班毕业学期的测评工作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辅导员日常工作中要全面、及时地收集、记录学生综合表现的证明材料,做到奖惩有理有据,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测评实施应由下而上、合理认真地组织进行。

1、测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使测评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2、测评工作开始前每位学生按测评实施办法先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xg111net代理商学生综合素质学期测评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由辅导员、班导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民主选举产生的5位学生代表及辅导员指定的3位学生代表组成。

4、思想道德素质表现基本分测评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或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个方面进行,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同学互评,根据测评表对每一位同学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5、学业基本分由学习委员负责核算计分,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确认。

6、辅导员应在假期中提出评定意见,并于开学一个月内向系部测评领导小组汇报测评工作,经系部会议审定和系领导签注意见后确认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7、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辅导员和系部反馈,一周内没有得到系部回复或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要求。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系部、教师、学生进行评议并给出复议结论。学生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按《xg111net代理商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xg111net代理商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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