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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111net代理商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7-12-05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学生集体荣誉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学年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先进集体为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舍长、单项积极分子。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参加评选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评选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学习精力充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坚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内服务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

(二)参加评选者在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受到党纪、团纪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受校纪通报批评的;

3、曾受处分,尚在考察期或未解除处分的;

4、学生公寓评比中列为“不合格宿舍”的责任成员;

5、有旷课记录的;

6、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的(同一学年同一学科两次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7、基本功考核两项不合格的(同一学年同一学科两次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8、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第四条  先进个人评选其他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该达到下列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年段、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段同专业排名30%之内;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各科在合格的基础上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应该是担任学生干部(班、团支部(含)以上)一学年者;

2、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3、任职期间能以身作则,工作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协调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公认度高,作风正派,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师生好评。

(三)优秀舍长评选条件

1、符合评先评优基本条件;

2、能履行舍长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宿舍管理规定;

3、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四)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符合评先评优基本条件;

2、在学校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者。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

先进班集体评选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政治思想素质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委,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好学,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全班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率在10%以下;考试无违纪、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班级活动有特色、有创新;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取得显著成效,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7、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本学年内班集体成员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8、本学年内“月文明班级”评比至少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新生班级两次(含两次)以上。

第六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2、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含校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班级数20%;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一个个人评选名额。

4、各项评选名额分配数由学生工作处当年评选通知确认。

第八条  评选时间

每年4月份评选上一年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上一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新生年段为上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系成立由系分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干部代表组成的系部评审小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

2、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评审小组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舍长”、“单项积极分子”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推荐候选人,经民主评议,并填写《xg111net代理商优秀学生推荐表》向系部推荐。系部根据有关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校系学生优秀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由所在学生组织责任人向班级提供其表现情况,参加评审。

4、先进班集体由班级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申报,递交书面工作总结,评审组听取参评班级代表对班级情况及创新活动述职,并检查评比,推荐出先进班集体名单。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各项评先对象及总结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公示,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  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坚持标准,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匆滥,不弄虚作假。

2、坚持民主选拔,不搞个人圈定,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和呈报手续,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选。

4、从初选到表彰期间内,为具体考核审查时间,在此期间如发生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即予以取消评选资格;毕业生离校前,如因违纪或成绩未达到要求,由学校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凡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学生个人,在五四进行大会表彰,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g111net代理商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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