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科〔2017〕12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7〕362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高校有关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以我省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包括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对于近2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与整改工作机制。
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工作安排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3.各高校应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至jytkjc@fjedu.gov.cn 。
4.我厅将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碧珍;电话:0591-87091221。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 月17日 印发
附件:闽教办科〔2017〕12号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闽教办科〔2017〕12号 附件2.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