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10号)》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应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二、检查工作安排
实验室自查(2020年7月18日-7月22日)
各有关教学单位组织科研实验室根据检查重点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等内容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2.相关教学单位汇总和检查(7月23日-7月25日)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于7月26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含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训科(邮箱sxzx@fzmjtc.cn),纸质材料开学后补交
3.学校抽查(2020年8月)
4.省教育厅检查(2020年8月—9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调研。
三、工作要求
1.有关教学单位要全员动员,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学校对有关教学单位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23510085
电子邮箱:sxzx@fzmj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