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公布了第四批福建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名单,我校团委申报的“闽侯大湖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成功入选。
我校在2012年与闽侯大湖乡建立共建关系,我校利用师范专业的特色,连续五年利用暑期到大湖乡开展农村调研、义务支教、教育关爱等活动,受到了共建单位、村民和小朋友们的热烈欢迎,福建日报、福州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均作了相关报道。
本次闽侯大湖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成功获批福建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我校多年来与闽侯县大湖乡精诚合作,开展丰富多彩共建活动的成果。近年来,我校团委积极推动“社会实践基地化”,累计建设长期共建服务的社会实践基地10余个,每年组建10多支队伍、500余人前往各实践基地开展青春助力扶贫、传统文化传承、义务支教、美丽中国建设、教育关爱等主题的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共同育人、互惠双赢”的实践育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帮助更多的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