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 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前教育系    发布时间: 2021-04-29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各学校: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国际疫情仍在高位运行,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持续存在。近期国内仍有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方发生集聚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仍十分繁重。“五一”假期人员流动增大,聚集活动增多,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紧盯“五一”假期重要节点,全面落实校园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要求,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实抓细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精准落实人员管控

“五一”节假日期间,所有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出市的,要提前报学校备案,需要出省的,要提前报学校批准。学校要精准掌握节假日期间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确保师生不带病带隐患返回校园。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放假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通过印发通知、告家长一封信、召开班(队)会、校园公众号、发布提醒提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集聚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强化校园常态化防控

(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相关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全面细致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登记管理机制,落实亮码(扫码)测温措施。持续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密切注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加强晨午(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查验。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和消杀。落实“四早”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卫健、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人对人”协作机制、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定期实施师生员工核酸检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继续按照《福州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实施“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确保不间断、不漏人。

(三)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属地部署,积极推进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大学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保障校园服务管理有效运转,上下联络畅通,及时按规范程序处置、上报各种突发情况,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428




版权所有:xg111net代理商 - 太平洋在线代理合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闽ICP备18012669-1号 

公安部备案号:350121025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