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集团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名称与地址】本集团全称为福州市幼教集团,住所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333号,邮政编码为 350000;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微博名称为 。
xg111net代理商附属第二幼儿园园区住所地址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井支路5-10,邮政编码为 350000;官方网址为http://www.mjsz.com,注册域名为 ,微博名称为 。
xg111net代理商附属永泰幼儿园 园区住所地址为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小东坑,邮政编码为 350700 ;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 ,微博名称为 。
(说明:集团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福州幼教集团 ”,集团公众微信号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园区,应逐个写明各园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官方网址建议填写,注册域名、微博名称为可选项。)
第三条【集团性质及隶属关系】本集团由 xg111net代理商 举办,经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xg111net代理商管理。集团内各分园由总园建立以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闽江师专附属实验幼儿园园区是 福州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吴敏 是总园园长,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闽江师专附属第二幼儿园园区是福州市普通幼儿园,吴敏 是园区负责人。
闽江师专科附属永泰幼儿园区是福州市普通幼儿园,方敏 是园区负责人。
(说明:集团等级以评定的省等级为主填写,并按园区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情况填写,大部分为园长,但不写具体姓名。)
第四条【基本规模】本集团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说明:集团可依据园情和托幼一体化发展趋势,在“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一句后,增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表述。办园规模是指集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集团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集团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集团理念与集团目标】
集团理念: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给教师一个成长发展的空间。
集团目标:培养有特性的幼儿;培养有特质的教师;发展有特色的园区。
(说明:集团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本条内容也可进一步涉及学校的社会使命,强调公益性。在此基础上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办园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
第六条【培养目标】
幼儿发展目标:良好的习惯、探索的兴趣、快乐的情绪、独立的人格
教师发展目标:独立的见解、丰富的想象、创新的精神、鲜明的风格
(说明:集团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集团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集团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集团特色】
(说明:集团应依据园情将本集团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
园风:爱与快乐无处不在;尊重与包容无时不在;理解与帮助无刻不在;竞争与分享是一种习惯。
园训:爱+快乐+责任=未来
第八条【集团标识】
团标、团旗、团歌、团徽、纪念日(2015.10.10)
(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集团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九条【集团权利】集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集团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集团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集团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
第十条【集团义务】集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说明:集团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集团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集团管理,对集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集团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使用集团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集团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集团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第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十四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集团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集团、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十五条【家长义务】本集团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集团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集团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集团的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第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集团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说明:本章内容提供思路与基本文字参考,集团可依据园情适当增删。)
第十七条【园长负责制】本集团实行园长负责制。总园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集团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园长职权】总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集团秩序;
(五)负责集团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集团内部人员调配、支教挂职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
(八)组织管理各园区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党支部】中国共产党 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集团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集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说明:党支部情况各地并不一致,有独立和联合两种,集团应依据园情选写。)
第二十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集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集团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2011年11月9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副园长及各园区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保教处、总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集团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实施集团化办园的单法人多园区集团可根据园情将扁平化管理改革成果充实本条,体现园本特色,如:实行以副园长园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筹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等等。)
第二十二条【园务委员会】本集团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集团内重大事项。
(说明:园务委员会委员人选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xg111net代理商附属实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本集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集团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集团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集团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集团内维权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集团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集团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集团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集团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集团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集团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说明:申诉制度的建立依据是《教师法》第39条和《教育法》第42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3条。集团以往均有针对劳动人事问题的争议调解小组,可以此为基础升格成立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可选项,其建立依据是《人民调解法》第8条第1款,鉴于目前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纠纷亟需调解,建议集团最好自行设立或集团化办园的成员单位联合成立,也可借助集团住所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救济,以尽最大可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集团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集团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集团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说明: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表述,如“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 xg111net代理商财务(会计决算)中心办理,本集团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其中“教育局”可依据实际具体写出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本集团执行《集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集团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集团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集团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集团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办园监督】本集团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说明:本章内容应当与第一章中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相呼应,集团应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依据园情重新编写本章内容,充实创新,凸显价值追求、保教理念特色,但不得违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福建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等规定。)
第三十条【保育教育原则】本集团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做到集团内各园区保教质量均衡。
第三十一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集团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集团课程小学化。
本集团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说明:有条件的集团可以增加表述:“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
第三十二条【师幼互动】本集团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集团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通用语言文字】本集团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幼儿发展评价】本集团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教师专业发展】本集团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集团可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选择部分适合园情的重点内容扼要补充。)
第三十六条【卫生保健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集团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说明:集团可以在下划线处填写符合园本特色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与禁烟】本集团严格管理集团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集团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集团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一日生活制度】本集团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膳食营养】本集团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体格锻炼】本集团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本集团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二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集团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平安校园制度】本集团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集团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校方责任险】本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较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集团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不必罗列。)
第八章 集团与家庭、社区
(说明:本章内容提供思路与基本文字参考,集团可依据园情适当增删。)
第四十五条【育人体系】本集团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集团、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集团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本集团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本集团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集团的指导下履行参与集团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集团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集团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集团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说明:本条依据2012年2月17日发布的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七条【家长学校与家园联系机制】本集团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集团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集团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社区服务】本集团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集团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说明:集团可依据园情具体写入诸如“对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开放亲子园活动”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综合治理】本集团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集团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说明:集团可依据城乡实际写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十条【对外合作交流】本集团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本集团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地区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面向世界推进保育教育理念、内容、方式的创新优化。
(说明:本条第二款为有条件的集团选用。)
第九章 集团资产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五十一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集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本集团为财政补助或财政适当补助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 自收自支 、 财政补助 、 上级补助 和 自筹资金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集团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目前集团作为事业单位有三类,应按园情分“财政补助”(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财政适当补助”(即原先所谓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别填写。集团具体经费来源依据实际情况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中选择填写。)
第五十二条【资产保护】本集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集团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集团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集团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资产管理与使用】本集团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集团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集团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集团重视“美工创意室”“生活馆”、“科学馆”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说明:各集团可依据园情具体写入“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等功能设施。)
第五十四条【社会捐赠】本集团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9、22条。)
第五十五条【资产安全】本集团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集团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章 附 则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五十六条【制度体系建设】本集团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集团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g111net代理商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xg111net代理商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xg111net代理商附属实验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xg111net代理商福州教育集团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