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考生于4月24日8:00至2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www.eeafj.cn)填报常规志愿。
3、常规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考生于4月28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征求志愿”是指对于常规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常规批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1、招生计划纳入福建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
2.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不单独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3、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4.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福建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从2021年起,录取时依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