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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试用期工资、社保、劳动合同怎么办?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08

在就业求职中,一般我们都会经历试用期。那有关试用期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的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一、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哦!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三、试用期的社保怎么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四、失业后找到了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不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要等到转正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七、违法约定试用期,有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文章出处:重师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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