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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表时间:2017-11-08 16: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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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

    (闽师专学〔201627 号,学生工作处2016年9月印发)

     

    为落实部分学生减免学费的有关政策和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xg111net代理商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全额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学生。

    二、“减、免、缓”交学费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施助对象: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扶养长大者;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6、突发事件(如特大洪灾意外事件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7、其他有特殊困难者。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优良以上;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目不超过2门;

      (四)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三、“减、免、缓”交学费的比例及期限

      全校学生中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人数,不超过应交学费学生总数的5%(特殊政策享受者除外),减免金额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全免和减免学费50%两个档次。原则上缓交学费期限为一学期。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减、免、缓”交学费认定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由学生在6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材料,由辅导员所在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确定对象、类别(分减、免、缓三类),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具体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新生报到,因家庭经济困难、突发事故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原因造成暂时无法缴交学费,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注册报到。

    五、附则

    (一)在同等条件下,“减、免、缓”交学费的工作要优先考虑革命老区、贫困山区、灾区的经济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二)“减、免、缓”交学费工作要与贫困生的其它资助方式相结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当年“减、免”交学费的资格。对已享受“减、免”交学费的学生,将追回全部款项。

        1、申请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生活不节俭,违反校规校纪者;

        3、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情况者。

    六、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