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及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情况及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2018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刚入学还未缴纳学费就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大一新生,可待学生退役复学后,再统一按退役复学生办理学费资助);
2.2018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回到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已有高校学籍);
3.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应、往届毕业生;
4.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和退役复学生(原高校);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2018年秋季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2017年9月及以前退役),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2018年参军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请各系于2018年11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附件电子版传送电子邮箱:328181546@qq.com)。
附件:
1.《2018年 系参军学生情况汇总表》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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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2018年 系参军学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性别 |
类型 |
金额 |
服役情况(入伍时间,目前在役或退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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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漏报毕业生,往届漏报在校生,退役复学生,新生入伍生(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