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附件1)下达你校,请结合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名额分配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向办学水平较高、资助工作落实较好、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院系适当倾斜。
二、做好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教学〔2015〕37号)、《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闽教直〔2010〕24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奖学金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发放给学生。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导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高校奖助”模块。
五、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同步评审、报送。
联系人:陈锋,电话:0591-87091473。
附件:1.2016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安排表
2.2016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