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师专学〔2016〕32号xg111net代理商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6-09-23 15:40:07

    各系:

    为了推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作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xg111net代理商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专学〔2016〕26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xg111net代理商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系部资助各项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各系应通过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及其他佐证贫困材料、面对面访谈、日常生活观察等渠道,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整体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和报备工作,建立系部贫困生档案库。基本的认定条件见《xg111net代理商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专学〔2016〕26号)。

    各系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确认,认定贫困生和特困生两档,比例原则上按各系年级学生数的15%和5%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四、认定程序

    1.所有需要认定的贫困生须填写《xg111net代理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家庭贫困证明。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xg111net代理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专学〔2016〕26 号)有关标准审核提交申请的学生材料,并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认定学生困难等级;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应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学生《xg111net代理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系部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建立并上交附件1:《2016—2017学年系部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

    3.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组织认定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档次,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通过有效方式进行核实、调整。并以系为单位,将贫困生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附件2:《2016—2017学年系部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6—2017学年系部国家助学金认定公示》。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个学生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最终确定贫困等级。对于不适合相应贫困等级条件的学生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以此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核国家助学金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正式认定实施。 全面录入福建省资助信息平台,作为今后各项资助的有效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我校贫困生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方式,要求学生证明材料提供充分,印鉴齐全,程序规范,认真严肃。对已经认定的贫困生出现与贫困生身份不符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报备学生处。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系应加强诚信教育和自强自律教育,加强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对待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作出调整。

    4.各系请于10月12日之前上交附件1:《2016—2017学年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附件2:《2016—2017学年系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6—2017学年系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公示》,以上材料电子文档汇总压缩文件,发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328181546@qq.com,注明系部名称。


    附件 1:《2016-2017学年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

    2:《2016-2017学年系国家助学金认定情况一览表》

    3:《2016-2017学年系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公示》

    xg111net代理商

                                           2

     

    附件1

    _____________系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家庭通讯信息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信息

    学校经办信息

    序列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民族

    家庭人口数

    毕业高中

    贫困等级

    学籍号

    专业

    学历层次

    年级

    学生班级

    家庭户籍区县

    贫困类型

    院系名称

    入学年度

    入学月份

    学制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民政部门所在地

    经办人

    经办单位名称

    1

    张办

    350212********8351

    团员

    城镇

    汉族

    12

    福州一中

    困难

    8E+07

    医科

    专科(高职)

    一年级

    医科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

    孤儿

    医科学院

    2010

    9

    4

    福建省福州市

    2E+05

    0551-5387703

    家里人口多,父亲摔伤祖父母年迈。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养家糊口,弟弟在读高中。

    福建省福州市

    吴红

    计算机系

     

    附件2

     

    2016-2017学年****系部国家助学金认定情况一览表

    序号

    班级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定等级

    辅导员

    系部

    1


    陈某某

    35xxxxx992081630xx

    贫困(特困)























































































    附件3

    2015年系部国家助学金认定公示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认定评选,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评审,现将2015—2016学年度本系部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班级

    申请人

    认定等级

    序号

    班级

    申请人

    认定等级

    1

    11级初英语1

    xx

    特困

    28

    12级心咨班


    贫困

    2

    11级初英语1

    xx

    特困

    29

    13级心咨班


    贫困

    3

    11级初英语2

    xx

    特困

    30




    4



    特困

    31




    5



    特困

    32




    6



    特困

    33




    7



    特困

    34




    8



    特困

    35




    9



    特困

    36




    10

    11初数2

    xx

    贫困

    37




    11

    11中社1

    xx

    贫困

    38




    12



    贫困

    39




    13



    贫困

    40




    14



    贫困

    41




    15



    贫困

    42




    16



    贫困

    43




    17



    贫困

    44




    18



    贫困

    45




    19




    46




    20




    47




    21




    48




    22




    49




    23




    50




    24




    51




    25




    52




    26




    53




    27




    54




    备注:公示期为 --日,如有疑义请于日下午5点之前向系部及辅导员反馈。 反馈电话: ,各辅导员办公室电话及手机号码。






    XX系部







    2015-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