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的通知》(闽教财〔2016〕41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向我校下达1个国家奖学金,85个励志奖学金的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及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以及《xg111net代理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闽师专〔2016〕25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系部评审,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关,特别要注意评审程序、学业成绩及申请年限等要求。
二、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奖助资金及时、全额发放给学生。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
三、系部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1-2个,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中评审,产生1名国家奖学金名单,推荐省级评审。
四、根据系部贫困人数及专业特点,励志奖学金名额拟分配如下:初等教育系18人,人文社科系17人,学前教育系13人,艺术系8人,外语系11人,计算机系18人。各系可以多推荐1到3人,作为推荐替补。以上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报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通过,确定推荐省级评审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原件。
(2)《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原件。
(4)《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2.报送时间、方式
以上材料请系部汇总于10月14日前报送到学生处资助中心,电子版发328181546@QQ.COM,请注明系部名称。经过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有关信息导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生成我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导出打印,形成纸质原件,报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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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