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推进我校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xg111net代理商学籍的五年专学生前三年学生(含华南女院、福州旅游职专、福州文教职专联办校学生);
福州工业学校、福州艺术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中职学生。
二、认定机构
各校(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或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特教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比例原则上按各系中职学生数的10%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四、认定程序
1.所有需要认定的学生须填写附件1《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附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和认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校(系)评审工作组应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学生的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校(系)评审工作组组织认定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通过有效方式进行核实、调整。并以系为单位,将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附件2:《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公示》。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校(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正式认定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校(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我校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采取一年一认定方式,要求学生证明材料提供充分,印鉴齐全,程序规范,认真严肃。对已经认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出现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不符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并报备学生处。
2.各校(系)应加强诚信教育和自强自律教育,加强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作出调整。
3.各校(系)请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附件1:《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公示》,以上材料电子文档汇总压缩文件,发至328181546@qq.com,注明系部名称。
附件 :
1.《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情况一览表》
3.《2016—2017学年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公示》
xg111net代理商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