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7个、差额指标2个,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指标195个。现将有关事项及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xg111net代理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闽师专学〔2020〕11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班级、系部评审,报送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的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关,特别要注意评审程序、学业成绩及申请年限等要求。
二、学校设立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评审程序:学生参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认定,在班级公示3天,系部评审工作组评审,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在校内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会议审批,推荐省级评审名单。
四、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奖助资金及时、全额发放给学生。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
五、各系部各推荐国家奖学金等额候选学生1个、差额候选学生1个,8系共推荐8位国家奖学金等额候选学生,8位国家奖学金差额候选学生,经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的审查、汇总评审意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审,产生国家奖学金等额名单7名、落选的等额候选学生1名转为差额,另从8位国家奖学金差额候选学生产生国家奖学金差额名单1名,在校内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会议审批,确定推荐省级评审名单。
六、根据各系学生数及专业特点,励志奖学金名额拟分配如下:初等教育系31人,人文社科系24人,学前教育系31人,艺术系23人,外语系23人,计算机系31人,化工系16人,机电系16人。各系可以多推荐1-2人(备注候补),作为推荐替补。以上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材料,经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的审查、汇总评审意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在校内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会议审批,确定推荐省级评审名单。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原件。
2.《闽江师专国奖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原件。
5.《闽江师专励奖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方式
以上材料请系部汇总好于10月8日前报送到学生处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发1275147160@qq.com,请注明系部名称。经过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的审查、汇总评审意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报校长会议批准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有关信息导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生成我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导出打印,形成纸质原件,报送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福建助学”APP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需要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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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