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违约条款
(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单位将对其书面警告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
1.不能及时响应业主单位分配任务的;
2.非业主单位及不可抗力原因,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响应时间完成施工任务的;
3.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
4.因施工操作不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施工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单位依法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服务单位承担。
1.受到3次警告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业主单位分配任务的;
3.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
4.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
5.发现施工服务单位有不廉洁行为的。
十一、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11.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11.2、结算、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修缮服务,待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2.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十三、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0年5月24日至6月1日上午9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