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文件要求
5.1、投标人需编制由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及资格审查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壹份。
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文件(必要时我校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2.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2.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4),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投标人需按照本公告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5)编制投标文件封面。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投标文件按报价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5.6、投标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6),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