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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专医护学院(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医护学院口腔、急救、家庭护理实训室建设项目(口腔护理实训室设备、器械)方案征集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医护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6-18

我校拟建设口腔护理实训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制作方案和报价,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前来应征,在规定时间提交方案材料,经筛选后,我校将择优方案作为采购(或招标)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方案征集内容及要求

征集以下(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的采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详细技术参数、功能说明、单价报价等全套资料。方案应满足高职专科院校教学和实训需要和征集人的使用需求。

二、资质要求及相关材料

1.报名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人法人授权书原件(方案投递人如为法人的无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2)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提供资质要求及相关材料中的纸质证明材料。

2.各类证书及其他纸质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参加方案征集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校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校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4.方案征集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四、方案征集步骤及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

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6月24日17:00前报名。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供应商须将资质材料原件(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签章完整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56758868@qq.com、71816102@qq.com两个邮箱需同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现场勘察

报名资料提交至学校审查后,我校将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到校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时间暂定2024年6月26日上午,逾期不再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校通知为准。

3.提交方案

3.1报名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3日17:00前提交方案包括附件1、2和3(逾期送达不予受理),需同时提交纸质版(正本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请通过快递(仅限顺丰或京东快递)寄送(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快递收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海口镇新山路1号福清卫生学校,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606940583。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56758868@qq.com、71816102@qq.com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两个邮箱需同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

3.2提交的方案和报价材料要求

3.2.1.方案中应提供报名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

3.2.2.提交的方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报价单(附件1)

②报价明细表及详细技术参数(包括所使用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及技术参数)

③实物彩色图片

④工期、现场安装说明、功能说明

⑤售后服务方案

⑥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各类材料(若有)

3.2.3提供的各类图纸应清晰,参数标清晰。纸质版方案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还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电子版中的文本文件须同时提供PDF格式文件和WORD文件;图纸文件须同时提供dwg格式和jpg格式文件。

4.方案评审

我校将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不予信息公开,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我校是否采纳,均不做任何书面回复,最终以项目正式采购公告中的采购文件为准。

五、报名须知

1.参加方案征集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校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校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2.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方案。

3.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如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由供应商负责,与征集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征集方遭遇索赔等损失的,征集方有权向提供方案的供应商追偿。

4.所有参加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请供应商自留底稿。

5.本次方案征集免费,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供应商报名及提交方案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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