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经校党委会同意,市财政局批准,我处于3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仓山校区电子类固定资产回收工作。根据《关于确定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单位的通知》(榕机管﹝2018﹞185号)精神,本批电子类资产由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
(资产管理处 陈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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