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2020〕8号
关于办理2020年教职工“新人”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福州市艺术学校、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
根据计划安排,我处拟于11月25日起为全校新聘在编人员及1998年12月1日(含)起参加工作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新人”住房补贴的在编人员办理“新人”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符合《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新人”条件(即1998年12月1日(含)起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以人事处认定的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的我校2020年新聘在编人员及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新人”住房补贴的在编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要求提供从本科到最高学历的所有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个别特殊情况者需提供从大专或中专到最高学历的所有毕业证书复印件)。
3.婚否证明(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及是否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配偶已房改的需提供房改计算表;离异者需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进入现单位前的相关人事档案寄存单位提供的证明,有工作过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人事档案寄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出具证明参照第5点办理)。
5.属于工作调动的需提供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住房补贴的证明原件(原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证明格式由证明单位自拟)。
6.个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以上各单位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应提供原件,其它只需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要求如下: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材料请加盖所在部门/院系/单位公章。2未婚证明请所在部门/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下属单位(附小、附幼、艺校)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余由资产管理处收齐后统一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三、为简化办事流程,让申请办理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少跑腿,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报到证复印件、参加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公务员局调令复印件(属于工作调动的方需提供)均由人事处统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有无分配和租住公房证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提供,个人均无需提供。
请各部门、院系指派一名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本部门、院系符合条件的老师的申办材料,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申办材料报送到综合办公楼5楼508资产管理处办公室。我校下属单位(附小、附幼、艺校)由各单位经办负责审核本单位相关人员申办资格,并于12月20日前报我处审核。逾期递交审核材料者将顺延至次年办理。
请各部门、院系、下属单位的经办人员加入住房补贴工作QQ群(群号:810733180)。
联系人:熊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23510029。
附件1:未婚证明 资产〔2020〕8号附件1:未婚证明.doc
附件2:配偶单位出具配偶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住房补贴的证明 资产〔2020〕8号附件2:配偶单位出具的配偶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住房补贴的证明.doc
附件3:原单位出具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住房补贴的证明 资产〔2020〕8号附件3:原单位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住房补贴的证明.doc
附件4:个人承诺书 资产〔2020〕8号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