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主要问题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现组织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及盘点要求
(一)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固定资产盘点要求: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盘点基准日为截止日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原工业学校已经申请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除外),不留死角,根据《固定资产自查盘点表》(附件1)中的要求,完善固定资产基本信息,明确每项资产的使用人(领用人)、存放地点、资产使用状况;资产盘点过程中信息发生变更如实填写《xg111net代理商部门内资产信息变更表》(附件2)、《固定资产调拨单》(附件3)等;资产标签未粘贴或者脱落的,联系资产管理处给予补打印,及时进行粘贴。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单位资产盘点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25日。
(二)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上报固定资产自查盘点表、xg111net代理商部门内资产信息表更表、固定资产调拨单等,将纸质材料原件签章后提交资产管理处,并将电子材料以“部门+校区“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徐叶舟,联系电话:23510029,邮箱:1055059176@qq.com,联系地址:旗山校区综合楼508室。
(三)固定资产抽查盘点时间:2021年3月26日-4月8日资产管理处根据盘点情况对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抽查。
(四)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汇总:2020年4月9日-15日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校领导。
附件:1.《固定资产自查盘点表》
2.《闽师专单位内资产信息变更表》
3.《固定资产调拨单》
xg111net代理商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