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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


    1.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资产运营公司和福州教育学院印刷厂等校办企业的管理,负责组织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转让等资产使用及处置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及时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损益,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负责推进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资产基础数据库,编制学校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5.根据上级有关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及招标工作合法合规;

    6.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管理,教职工房改工作及住房补贴审批工作;

    7.负责受理各单位(部门)采购申请,编制采购预算计划并申报审批;

    8.具体承担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程序对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实施组织、审查和监督;

    9.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参与采购项目论证,制作审核招标文件,组织审查和会签确认招标文件,组织挂标、评标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建立零星修缮、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招标代理等机构库,并按规定程序做好随机抽取工作;

    11.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12.负责指导并监督附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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