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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戏曲学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5 15:04 点击数:
1962年7月,福建省艺术学校将福州闽剧艺术学校接收,改建为福建省戏曲学校。校址在福州市通湖路。办学方针是面向地方戏曲,面向民间,为本省戏曲表演团体培养人才。学校撤去原戏剧表演(话剧)等专业,改设闽剧、戏剧舞台美术、音乐、民间舞蹈四科。其中闽剧科分设闽剧表演、闽剧音乐;音乐科分设戏曲作曲、民族器乐等专业。由叶鉴惠、萧梦尘任副校长,全校教职员工一百零七人,学生二百二十人,其中闽剧表演和闽剧音乐专业学生七十人。
学校课程设置按各科不同专业安排。教学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闽剧表演专业学生,要求必须专长一个行当的表演艺术,并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和创造能力。戏剧舞台美术专业学生,要求能掌握舞台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和舞台美术设计、绘景、灯光、化妆等基本技能,并具有独立设计能力。戏曲作曲专业的学生,必须对民族音乐,特别是某一剧种音乐要有较深刻的理解,并具有从事某一剧种的音乐设计和音乐改革能力,以及掌握一般器乐的演奏能力。闽剧表演专业的教学剧目有《百蝶香柴扇》、《奇双会》、《庵堂会母》、《水漫金山》、《南海长城》等。学校曾组织闽剧表演专业和音乐专业的学生到福州及所属各县进行实习演出,以提高专业水平。戏曲作曲专业为大学本科,学制七年;闽剧表演专业、闽剧音乐专业为中专,学制五年;戏剧舞台美术专业分大专、中专两种,学制为三年和两年。
学校多数专业学生与1965年毕业。闽剧表演、闽剧音乐专业部分学生与1966年毕业。全校计毕业学生二百多人,其中戏曲专业的学生有一百七十人,闽剧表演、闽剧音乐专业的毕业生分配在全省各地闽剧团,其他戏曲专业毕业生亦多分配在全省各地戏曲表演团体,多已成为业务骨干。
1970年学校停止招生。1974年撤销。
(备注:摘自中国戏曲志(福建卷)第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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