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 图书馆!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管理   >   借阅须知
借阅须知

xg111net代理商书刊外借制度

一.读者持本人借阅卡办理外借手续,学生每人限借10册,外借周期60天,教工限借60册,外借周期180天。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书刊,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

二.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核对外借信息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三.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四.期刊、报纸仅供阅览,不外借。



xg111net代理商书刊赔偿规定

图书馆馆藏文献作为全校师生的共同财富,读者应自觉爱护并遵守借阅规则,不损坏、丢失、偷窃书刊。如有违反者,按下述规定处理。

一、损坏书刊的处理

1.损坏程度严重、影响文献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版书刊;无法赔原版书刊者,按丢失书刊赔偿。

2.凡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改、污损者,若损坏程度不影响内容完整,尚可以继续使用者,图书按原价20%赔偿,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赔偿。

3.撕毁书刊内有关内容、插图或附表者,按丢失书刊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交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无论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偿后,其书刊一律收归图书馆处理。

二、丢失书刊的处理

1.读者丢失书刊后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备并积极寻找。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自购同一品种(即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相同)的书刊抵赔。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2.无法赔偿同一品种书刊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2000年(不含)之后出版的书刊,按书价2倍赔偿;1980-2000年出版的书刊,按书价5倍赔偿;1980年(不含)之前出版的书刊,按书价10倍赔偿。

(2)遗失套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中的单册或数册书刊,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依照上述年限对应倍数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3)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如捐赠的内部出版物),按50元每本赔偿。

(4)经由图书馆确认金额后,读者直接扫描xg111net代理商二维码付款到学校财务处,并备注付款人信息(学生信息:姓名、学号、班级;教职工信息:姓名、工号、部门)。后续图书馆与财务处对接赔书明细。

三、偷窃书刊的处理

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版权所有:xg111net代理商 - 太平洋在线代理合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闽ICP备18012669-1号

公安部备案号:350121025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