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1.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学校组织前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校党委会根据学校用人需要,议定是否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附属幼儿园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年终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发放综合绩效奖。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未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与原单位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八、管理办法
1.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参照编内人员。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①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②未与用人单位续聘的;③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④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⑤依法服兵役的;⑥国家对事业单位控编政策有所调整不允许使用编外人员的;⑦因在校生规模下降需减少师资,且无其他岗位可调整,或者经协商不同意调剂安排的。
3.在学年内不得中途擅自离职,否则,取消今后编内招考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
4.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